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广告发布的声明
日期:2023-03-20 13:39:22 发布人:010213 浏览量:648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我校审查备案的校外教学点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广告,不得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体形式开展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我校严格执行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凡未经我校审查备案的校外教学点不得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对于发现涉及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我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合作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四、各备案校外教学点所有在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的广告宣传均需向我校报批并备案,不得发布未经我校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