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常州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日期:2025-09-09 10:53:00  发布人:010346  浏览量:1400

附件2:燃气三类人员证书复检操作流程.docx

附件1:继续教育平台操作手册.pptx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的通知》(苏建教〔2017〕16号)等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有限期为5年,持证人员5年内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不少于30学时)后,方可办理证书复检。现决定开展常州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的通知》(苏建教〔2017〕16号)等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有限期为5年,持证人员5年内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不少于30学时)后,方可办理证书复检。现决定开展常州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各燃气经营企业需办理证书复检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分析

三、继续教育方式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解决从业人员工学矛盾,根据企业需求,本次继续教育采取线上教育方式。

四、继续教育实施单位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五、报名及参学方式:

本次学习为线上教学,学员个人注册购买对应课程包进行学习(参考附件1 继续教育平台操作手册),学习结束后参加在线考试,合格的可在学习系统中自主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缴费金额为300元/证。

六、咨询电话:

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周  工 0519-88029270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沈老师 0519-86960324

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1:继续教育平台操作手册.pptx 

附件2:燃气三类人员证书复检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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