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次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6-03-05 09:12:52  发布人:010346  浏览量:1

为切实提高广大企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应本市广大企业和员工的要求,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计划于4月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二、培训职业范围

电工、物业管理师、防水工、混凝土工(模板工)、园林绿化工、制图员、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初级、中级、高级)、装饰装修工(镶贴工)、室内装饰设计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插花花艺师、手工木工(木屋架工、木制家具工、室内木装修工)

三、报名、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时间3月23日。

初审时间: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审。

报名缴费:初审通过的人员收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并缴费。

培训方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工种进行培训,培训形式为线上+线下。

认定考核:培训结束组织人员参加认定考核(含理论和技能),理论考核和技能实操均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江苏智慧人社 APP 查询和下载。

四、培训收费

初级1000元/人、中级 1500 元/人、高级 2000 元/人(包含培训、考核等费用)

五、各等级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 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 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

六、报名流程

1.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务必用本人正在使用的电话和身份证上的准确姓名进行注册,然后按提示正确填写报名信息。

2.工作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初审后会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通过初审的人员按通知的时间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到清潭校区2号楼2105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

七、联系方式

凌老师电话:13921098966

吕老师电话:138611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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