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学籍处理工作的公告
日期:2018-10-23 00:00: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128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令)、《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对蒋丽侠等808名已超出最长修业年限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员作出相应的学籍处理。名单中的学员将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籍注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4日-10月30日。如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30日16:00前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9-89192693
联系人:徐老师
说明:
1.为保护学员利益,反映情况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情况、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受理。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如无回复,则视为对学院的学籍处理无异议。
2.原录取院校“常州市职工大学”已于2015年2月江苏省政府发文与“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合并组建为“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同年4月国家教育部备案为公办高职院校。
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员最长修业年限为:入学学制年限+3年
特此公告。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员名单